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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決定發(fā)行記賬式附息國債和憑證式國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gymcjnpx.com   2011年02月23日   來源:財政部網站

財政部發(fā)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五期)國債和憑證式(一期)國債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8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fā)行的有關規(guī)定,財政部決定發(fā)行2011年記賬式附息(五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fā)行。

    二、本期國債計劃發(fā)行280億元,實際發(fā)行面值為280億元。

    三、本期國債期限30年,經招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4.31%,2011年2月24日開始發(fā)行并計息,2月28日發(fā)行結束,3月2日起,本期國債在各交易場所以現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國債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半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2月24日、8月24日(節(jié)假日順延,下同),2041年2月24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五、本期國債在2011年2月24日至2月28日的發(fā)行期內,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承銷機構根據市場情況自定價格分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公告2011年第9號

    根據國家國債發(fā)行的有關規(guī)定,財政部決定發(fā)行2011年憑證式(一期)國債(以下簡稱本期國債),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國債發(fā)行總額600億元,其中1年期120億元,票面年利率3.45%;3年期300億元,票面年利率5.18%;5年期180億元,票面年利率5.75%。

    二、本期國債發(fā)行期為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21日。各承銷機構在規(guī)定的額度內發(fā)售本期國債。本期國債從購買之日開始計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不計復利,逾期兌付不加計利息。

    三、本期國債為記名國債,以填制“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的方式按面值發(fā)行,可以掛失,可以質押貸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轉讓。個人購買憑證式國債實行實名制,具體辦法比照國務院公布的《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guī)定》(國務院令第285號)辦理。

    四、在購買本期國債后如需變現,投資者可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兌取。提前兌取時,按兌取本金的1‰收取手續(xù)費,并按實際持有時間及相應的分檔利率計付利息。

    從購買之日起,1年期、3年期和5年期本期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不計付利息;滿半年不滿1年按0.4%計息;3年期和5年期本期國債持有時間滿1年不滿2年按2.61%計息;滿2年不滿3年按3.69%計息;5年期本期國債持有時間滿3年不滿4年按5.22%計息;滿4年不滿5年按5.49%計息。

    五、公告公布日至發(fā)行結束日,如遇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尚未發(fā)行的本期國債票面利率,在利率調整日按1年期、3年期和5年期銀行儲蓄存款利率調整的相同百分點作同向調整,提前兌取分檔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國債面向社會公開發(fā)行,投資者可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yè)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業(yè)銀行、城市商業(yè)銀行、農村商業(yè)銀行等40家2009年-2011年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營業(yè)網點購買。

    特此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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