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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調整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項目和費用限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gymcjnpx.com   2009年07月07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7月7日電(記者 張淼淼)7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fā)文件,自2009年8月1日起,對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項目和費用限額進行調整。

    據(jù)介紹,此次調整主要涉及兩個方面:增加輔助器具項目,提高輔助器具費用限額標準。與前幾次調整相比,此次調整的顯著特點是增加項目多;費用上調幅度大;所選產品由原來的美觀裝飾型上升為具備一定功能的產品。

    北京市人保局工傷保險處處長李紅表示,北京工傷職工原有輔助器具項目17項(不含假牙),此次調整后增加到107項,新增90項。其中,上下肢假肢中增加腕離斷假肢、肘離斷假肢等6項;其他輔助器具增加假發(fā)等11項;增加矯形器73項。

    “調整前,矯形器只有4項,此次調整后的矯形器新增73項,分項更細,種類更全,能更好地滿足工傷職工的需求。”李紅說,此次調整后上肢假肢的費用限額相當于原標準的10倍到30倍;下肢假肢的費用限額相當于原標準的2倍到3倍。

    據(jù)記者了解,按照原來的費用限額配置的上下肢假肢大多屬于美觀裝飾型,按照新的費用限額配置的上下肢假肢,在材質、功能等方面均有明顯提高。工傷職工經過訓練后,可以完成一定動作,幫助工傷職工提高和改善殘肢功能,提高生活質量。

    據(jù)悉,北京市自2000年4月份實行企業(yè)工傷保險費用統(tǒng)籌之初,就將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費用納入統(tǒng)籌基金支付范圍。由于國家對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費用限額沒有統(tǒng)一的標準,2000年12月北京市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費用限額標準》并開始實施。根據(jù)首都經濟社會發(fā)展的實際,分別于2001年、2003年、2006年對輔助器具項目和費用限額進行了調整。此次是歷史上第四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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