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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印發(fā)意見推進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改革

2016-11-07 09:03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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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印發(fā)意見推進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改革
放大資金效應 提高使用績效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改革財政資金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要深化預算管理改革,優(yōu)化資金配置,放大財政資金效應,提高使用績效。

為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加快解決財政缺位、錯位、越位問題,意見提出,要科學界定財政資金使用范圍,緊緊圍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安排財政資金,重點投向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公共領域。對市場能夠有效配置資源的領域,財政資金原則上不再直接投入;現(xiàn)有競爭性領域財政資金要逐步退出,確需保留的要調整優(yōu)化安排方向,改進資金使用方式。

優(yōu)化財政支出結構。財政資金首先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明確的政策性支出,各項基本支出按標準足額落實,各項政策性支出逐項安排,按各級支出責任全面保障。然后根據(jù)剩余財力狀況,區(qū)分輕重緩急,統(tǒng)籌安排部門事業(yè)發(fā)展所需其他資金。

拓展資金籌集渠道。破除事業(yè)發(fā)展習慣依賴財政的思維定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城鄉(xiāng)公用事業(yè)、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大型設備購置更新等,能夠通過市場機制解決的,盡量通過PPP模式、融資租賃、市場運作等方式解決。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精準謀劃承接平臺,高質量組織對接項目,切實把中央資金管好用好。積極利用政府債券資金、國家專項建設基金、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等,拓展籌資渠道。

整合專項資金項目。專項資金能歸口到一個部門管理的,原則上整合到一個部門;暫時無法整合到一個部門的,要整合成一個項目,分別界定部門職責、投入方向、資金額度,不得重復交叉投入。部門內部同一方面的資金,原則上整合到一個單位(處室)管理。省級專項資金項目個數(shù)壓減三分之一左右。

強化資金統(tǒng)籌使用。省對下專項資金分配,原則上采取因素法,不直接審批項目,將項目資金審批權下放市縣,增強基層政府統(tǒng)籌使用能力。對確需省級審批項目的,從嚴界定、從緊控制,并嚴格項目論證評審,積極推行競爭性分配。按照中央部署,全面落實貧困縣涉農資金統(tǒng)籌使用改革要求,根據(jù)中央授權,推進市縣專項資金統(tǒng)籌使用改革,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

加快股權引導基金運作。改變競爭性領域財政資金行政性分配方式,變直接投入為間接投入,變無償投入為股權投資,發(fā)揮撬動社會資本的杠桿作用。自2017年起省級預算安排的各類產業(yè)發(fā)展資金,每年用于增加相應引導基金規(guī)模的比例一般不低于60%。加快推進已設立的股權引導基金運作,以參股形式設立子基金。

健全決策機制。研究制定的各類政策要與經濟社會發(fā)展和財力水平相適應,合理確定政策范圍和政策力度,除法律規(guī)定外,財政支出一般不與財政收支增幅或生產總值掛鉤。硬化預算約束,年度預算執(zhí)行中除對自然災害等突發(fā)事件應急支出通過動支預備費解決外,一般不出臺增加當年支出的政策,確需出臺的政策,通過以后年度預算安排資金。

加強預算管理。堅持花錢先問效,加強預算項目的績效審核,偏離決策部署、政策方向的不安排,資金使用散碎的不安排,績效偏低的少安排。細化項目預算編制,提前做好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各項前期準備工作,根據(jù)項目建設進度,分年度安排跨年度的基建、信息化項目,并納入中期財政規(guī)劃,確保當年預算能夠形成實際支出。

為逐項細化改革舉措,我省相應制定或完善了15個具體措施和操作辦法,形成了“1+15”改革配套文件體系。(記者 劉清波 通訊員 李明雨 何菲)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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