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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放開新建住宅供配電收費標準

2016-11-29 09:07 來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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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記者從省發(fā)改委了解到,自12月1日起,我省放開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保障性住房除外)建設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diào)節(jié),由項目建設單位與供配電設施施工企業(yè)協(xié)商確定。

為充分發(fā)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jù)《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新建住宅配套供電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贛府廳發(fā)〔2016〕73號)精神,我省決定自12月1日起廢止《江西省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贛發(fā)改商價〔2014〕450號)。

此前,我省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費由各設區(qū)市按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不超過120元、下浮30%以內(nèi)核定具體標準,并從每平方米計費標準中提取4元,由當?shù)卣y(tǒng)籌用于原老舊住宅小區(qū)的一戶一表的專項改造。

放開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建設收費標準后,我省要求各地a對已制定實施的新建住宅供配電設施收費文件清理后予以廢止,并于今年年底前盡快完成。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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