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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出臺《實施意見》 加強文物保護工作

2017-05-17 08:57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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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全省文物工作,助推文化名省建設,近日,省政府出臺《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資源狀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良好,縣(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博物館建設布局進一步優(yōu)化,文博單位創(chuàng)意產(chǎn)業(yè)持續(xù)發(fā)展,文物行政執(zhí)法能力不斷提升,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格局基本形成。

《實施意見》明確了政府責任問題,指出要把文物工作作為考核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建立健全市(州)、縣(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四級文物保護管理機制,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因不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使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并造成一定損失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違法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要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

《實施意見》針對我省文物保護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保障措施。推行政府購買文物保護公共文化服務,加強文物行政機構建設;實施好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本體維修、環(huán)境整治等工程,全面推進大遺址保護利用,加強工業(yè)遺產(chǎn)、文化線路、文化景觀等新型文化遺產(chǎn)保護;實施“青海記憶”工程,推出一批具有鮮明教育作用,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陳列展覽;推動文物資源合理利用和融合發(fā)展,推動文博單位文化創(chuàng)意產(chǎn)品開發(fā)。 (記者 李欣)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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