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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沈震受賄案一審被判11年

2017-06-19 16: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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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6月19日電(記者 盧羨婷)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日公開宣判柳州市人民政府原秘書長沈震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沈震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6年,被告人沈震利用擔(dān)任柳州市柳江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柳州市委副秘書長、柳州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柳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等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fā)、工程承攬、職務(wù)調(diào)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53萬元。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沈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被告人沈震在提起公訴前,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zé)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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