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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市場整治兩月查處案件276起

2017-06-23 13:39 來源: 云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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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記者從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新聞發(fā)布會獲悉,《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自4月15日施行以來,全省查辦了一批涉旅案件,保持了高壓態(tài)勢。截至目前,全省共查處涉旅案件276起,行政處罰罰款206.02萬元。

據(jù)通報,查處的案件中,旅游部門查處107起,吊銷旅行社經(jīng)營許可1起,吊銷、暫扣導游證2起,責令企業(yè)整改27家,處罰旅游從業(yè)人員55人,行政處罰罰款118.13萬元;公安部門查處32起,刑事拘留16人,行政拘留18人,行政處罰罰款1.72萬元;工商部門查處21起,取締無照經(jīng)營行為6起,責令企業(yè)整改6家,行政處罰罰款74.84萬元;稅務部門查處86起,查補稅款42.34萬元,收繳滯納金2.42萬元,行政處罰罰款2.01萬元;交通部門查處17起,行政處罰罰款6.7萬元;食藥監(jiān)部門查處5起,行政處罰罰款2.62萬元;法院調處8起,結案標的金額144.94萬元。

從行政區(qū)域劃分來看,旅游熱點地區(qū)涉旅案件查處占全省的90.21%。其中:麗江市查處129起,占全省的46.74%;昆明市查處49起,占全省的17.75%;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查處40起,占全省的14.49%;大理白族自治州查處11起,占全省的3.99%;迪慶藏族自治州查處8起,占全省的2.90%;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查處7起,占全省的2.54%;保山市查處5起,占全省的1.81%;其余州市共查處27起,占全省的9.79%。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督辦、轉辦各州市涉旅案件42起,其中辦結10起,正在辦理32起。

全省各地各部門在涉旅案件的查處上呈現(xiàn)出4個特點:一是緊扣22條措施,堅決打擊執(zhí)行22條措施中存在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做到發(fā)現(xiàn)一起,嚴查一起,有案必查,違法必究,始終保持市場整治高壓態(tài)勢;二是充分尊重游客訴求,督促和教育旅游從業(yè)人員自覺履行約定義務,倡導恪守規(guī)則、誠實信用的市場經(jīng)濟道德;三是依法治旅從嚴從快,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對當事人主要違法事實、案件性質、處罰意見以及法律依據(jù)等都有清晰認定,充分體現(xiàn)了依法治旅的力度和成效;四是注重上下聯(lián)動,省級成立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與各州市、省級相關部門聯(lián)動,實現(xiàn)旅游市場整治“全省一盤棋”。(記者 儲東華 朱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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