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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繪地信局印發(fā)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
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

2017-11-20 10:47 來源: 測繪地信局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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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印發(fā)了《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主要規(guī)定了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簡稱“非密成果”)的目錄管理、保管、提供、使用等,全文共6章25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掇k法》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健全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以下簡稱“國家局”)測繪成果管理制度、加強非密成果的集約化管理、推動非密成果的社會化應用。

《辦法》界定了非密成果的概念和范圍。非密成果是指是指由中央財政投資、國家局及其所屬單位組織生產(chǎn)、履行定密程序后確定為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測繪地理信息成果,主要包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jiān)測、應急測繪、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業(yè)務形成的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數(shù)據(jù)、信息、圖件、報告。

《辦法》明確了非密成果實行目錄管理制度。只有納入目錄的非密成果,才可向社會提供和使用。國家局編制《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目錄》,并及時向社會公布,同時在全國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服務系統(tǒng)發(fā)布非密成果元數(shù)據(jù),供用戶查詢和申請使用。

《辦法》規(guī)定了非密成果保管單位和保管要求,確定了“誰保管、誰提供”的原則,鼓勵非密成果保管單位優(yōu)先采用在線服務、前置服務等方式提供非密成果,一般不采用拷貝數(shù)據(jù)本體的方式提供。確需采用拷貝數(shù)據(jù)本體的方式提供非密成果,保管單位應當“一支筆”批準、“一個窗口”提供。

《辦法》按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要求,提出了加工公眾版測繪成果、開放共享非密成果、推進產(chǎn)業(yè)化進程的措施,要求國家局所屬相關單位采取措施,積極推進公眾版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加工和編制工作,增加非密成果的有效供給;依托國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天地圖”、全國地理信息資源目錄服務系統(tǒng),積極主動開放共享非密成果;鼓勵非密成果保管單位通過合作開發(fā)、資源置換、代理銷售、技術服務等方式,豐富非密成果產(chǎn)品,加速非密成果的商業(yè)化應用和產(chǎn)業(yè)化進程。(徐永)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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