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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最高獎10萬元

2017-12-22 15: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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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12月22日電(記者 周科)為充分發(fā)揮廣大群眾在打擊違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深圳市公安局近日制定新的有獎舉報實施辦法。群眾通過舉報中心提供違法犯罪線索,經(jīng)調查屬實的,將根據(jù)線索作用獲得獎勵,獎勵金額最高可達10萬元。

根據(jù)新制定的《深圳市公安局違法犯罪有獎舉報實施辦法》,凡是發(fā)生在深圳市內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各類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公民均可以采取實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過電話、互聯(lián)網(wǎng)、來信、來訪等多種途徑向深圳市公安局檢舉、揭發(fā)。該辦法將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同時規(guī)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獎勵:違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員檢舉揭發(fā)的線索;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者履行法定義務過程中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在職權范圍內掌握的本單位(團體)被侵害的違法犯罪線索;舉報人本人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予獎勵的情形。

根據(jù)實施辦法,對舉報行政案件線索、且違法行為人依法受到行政處罰的,視線索發(fā)揮的作用,對舉報人獎勵300元至2萬元;對舉報線索查破刑事案件或抓獲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視作用大小獎勵1000元至10萬元。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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