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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調高溫津貼標準

2018-06-13 17: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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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昌6月13日電(記者 鄔慧穎)記者從江西省人社廳了解到,江西省近日調整高溫津貼標準及計發(fā)方式。從2018年起,從事室外作業(yè)和高溫作業(yè)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240元調整為不低于300元。

江西省明確提出,選擇按月發(fā)放高溫津貼的用人單位,每年發(fā)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除室外和高溫作業(yè)人員的高溫津貼標準有所調整外,室內非高溫作業(yè)人員每人每月也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不低于200元。

同時,若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yè)的天數計發(fā)高溫津貼,從2018年起,全年當中凡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yè)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于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fā)放高溫津貼。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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