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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發(fā)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2018-07-04 07: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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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記者 高敬)記者3日從生態(tài)環(huán)境部獲悉,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日前聯(lián)合發(fā)布《土壤環(huán)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土壤環(huán)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將從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土壤環(huán)境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這兩項標準的出臺,將為開展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提供技術支撐,對于貫徹落實“土十條”,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huán)境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這位負責人介紹,農用地標準以保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為主要目標,創(chuàng)造性提出了兩條線(即篩選值和管制值)的標準修訂思路。

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風險篩選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農作物生長或土壤生態(tài)環(huán)境的風險低。對此類農用地,應切實加大保護力度。

農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風險管制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等,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高。對此類農用地,原則上應當采取禁止種植食用農產品、退耕還林等嚴格管控措施。

農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篩選值和管制值之間的,原則上應當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

這位負責人說,建設用地標準以人體健康為保護目標,規(guī)定了保護人體健康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建設用地土壤構成風險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徑和受體(如人群)。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離措施,人不接觸,也就是切斷了暴露途徑,土壤污染對人的健康風險消除或大大降低。

城市建設用地分為第一類用地和第二類用地。第一類用地主要是居住用地,兒童和成人均存在長期暴露風險。第二類用地主要是工業(yè)用地、物流倉儲用地等,主要是成人存在長期暴露風險。

這兩類土地分別對應不同的風險篩選值和風險管制值。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過風險管制值的,對人體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風險,需要開展修復或風險管控行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張興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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