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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頒發(fā)首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2018-09-07 15:5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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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7日電(記者 魯暢)7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在朝陽公安分局呼家樓派出所舉行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首發(fā)儀式。分別來自香港、澳門和臺灣的居民領到了北京市首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務院、公安部貫徹實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具體工作部署,北京市公安局自9月1日正式啟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業(yè)務,截至9月6日,已有1376人申請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目前,首批受理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已經制作完成,將于近期陸續(xù)返還至各受理派出所。

根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的受理條件是: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據介紹,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與內地(大陸)居民身份證類似,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在辦理住宿、乘坐火車或找工作時,可以免去身份認證時的不方便。

記者了解到,為最大限度地方便港澳臺居民申領居住證,北京市公安局在城區(qū)戶籍派出所和遠郊區(qū)(懷柔、平谷、密云、延慶)城鎮(zhèn)地區(qū)戶籍派出所設置304個受理點。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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