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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年底前實現(xiàn)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

2019-08-23 13: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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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8月23日電(記者李文哲)河南省教育廳近日印發(fā)《河南省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實施辦法》,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實施細則,今年年底前實現(xiàn)本行政區(qū)域內所有經審批注冊的幼兒園(含民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督促幼兒園規(guī)范辦園行為,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fā)展。

辦法明確,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是指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為行政區(qū)域內每一所經審批注冊的幼兒園(含民辦)配備責任督學,實施經常性督導。每個責任區(qū)幼兒園數(shù)一般控制在20所以內,按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準配備責任督學。

各地教育督導部門應按照教育部《督學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聘任熟悉學前教育法律法規(guī)和方針政策、具有相應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的人員為幼兒園責任督學,按統(tǒng)一規(guī)格制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lián)系方式和職責,在幼兒園大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對新任責任督學進行入職培訓,對在職責任督學進行定期培訓、集中培訓,建立責任督學考核制度。

辦法規(guī)定,責任督學須監(jiān)督指導幼兒園安全管理情況、幼兒園規(guī)范辦園情況、幼兒園師德師風建設情況,完成教育督導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可采取隨機觀摩保教活動、查閱資料、列席會議、座談走訪、問卷調查等方式。督導結束后,要填寫督導記錄,將督導結果當場向幼兒園反饋,并及時向教育督導部門提交報告。

辦法強調,幼兒園必須接受責任督學的監(jiān)督和指導,對反饋問題進行認真整改。教育督導部門對拒絕、阻撓責任督學依法實施經常性督導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兒園,要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向有關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提出對幼兒園主要負責人、舉辦者和其他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幼兒園對督導結果有異議,可向教育督導部門反映。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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