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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完善社會組織獎勵機制提高獎勵標準

2019-10-13 13:0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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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0月13日電(記者 楊穩(wěn)璽)為適應社會發(fā)展實際、更好地引導支持社會組織發(fā)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近日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資金獎勵標準(暫行)》,建立社會組織評估獎勵機制,在提高獎勵標準同時規(guī)定了獎勵資金使用范圍。

據(jù)自治區(qū)民政廳介紹,按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辦法,社會組織由高至低依次被評估為5A級、4A級、3A級、2A級、1A級五個等級。新出臺的標準將原有的5A級三萬元、4A級二萬元、3A級一萬元的獎勵標準提高到了5A級五萬元、4A級四萬元、3A級三萬元,獎勵資金由自治區(qū)民政廳直接撥付給各獲獎社會組織。

標準同時明確了獎勵資金用于社會組織辦公用房租賃、維護,辦公設施的維護、更換,各項內部制度、標牌制作更新,檔案管理等基礎設施建設;訂閱學習書報、刊物和各類學習資料;開展區(qū)內交流學習、業(yè)務培訓等活動。獎勵資金不得用于發(fā)放工資、獎金、福利等支出,對超規(guī)定范圍使用獎勵資金的將收回資金,對截留、私分、挪用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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