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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就核供應國集團解除對印度核出口限制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wǎng)站 gymcjnpx.com   2008年09月08日   來源:外交部網(wǎng)站

外交部發(fā)言人姜瑜就核供應國集團解除對印核出口限制答記者問

2008/09/08

    問:9月6日,核供應國集團通過了“與印度民用核合作聲明”,決定解除對印度的核出口限制。中方對此有何評論?

    答:中方一貫認為,各國有權(quán)和平利用核能,并為此開展國際合作。同時,有關合作應有助于維護國際核不擴散體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中方一直以負責任的建設性態(tài)度參加核供應國集團有關會議。9月6日,核供應國集團經(jīng)過討論,協(xié)商一致通過了“與印度民用核合作聲明”,決定解除對印度的核出口限制。

    中方希望,上述決定將有助于和平利用核能和防止核擴散領域的國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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