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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從這四個方面著手

2019-11-22 12:42 來源: 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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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進一步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更好服務群眾看病就醫(yī)。

會議指出,推進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是深化醫(yī)改的重要內容,為降低“虛高”藥價、減輕群眾負擔發(fā)揮了積極作用。會議要求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

一是擴大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品種范圍,優(yōu)先將原研藥與仿制藥價差較大的品種,及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基本藥物等納入集中采購,以帶量采購促進藥價實質性降低。構建藥品國家集中采購平臺,依托省(區(qū)、市)建設全國統(tǒng)一開放采購市場。

二是確保集中采購藥品穩(wěn)定供應和質量安全。建立中標生產企業(yè)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加強中標藥品抽檢,實行市場清退制度。建設藥品追溯系統(tǒng),明年底前率先實現(xiàn)疫苗和國家集中采購使用藥品“一物一碼”,并可由公眾自主查驗。

三是制定實施國家用藥管理辦法。推動醫(yī)療機構首先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醫(yī)保目錄藥品。加強醫(yī)院藥事管理,依法查處不合理用藥行為。建立健全藥品價格常態(tài)化監(jiān)管機制。在總體不增加患者負擔的前提下,穩(wěn)妥有序試點探索醫(yī)療服務價格的優(yōu)化。

四是推進醫(yī)保支付方式改革。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相同劑型和規(guī)格的原研藥、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等實行相同的支付標準。探索更加高效的藥品貨款支付辦法。

目前國家藥品集中采購正在不斷擴圍。從去年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國家藥品集中采購試點籌備工作啟動,到今年9月國家聯(lián)合采購辦公室發(fā)布《聯(lián)盟地區(qū)藥品集中采購文件》,4+7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從原來的11個城市正式推向全國。在今年剛剛結束的第二輪國家藥品集中采購中,除了去年參與第一輪集采試點的11個城市和自行跟進試點的河北省和福建省外,其余25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參與了此次擴圍。從中標結果上來看,25個藥品品種再次實現(xiàn)大幅降價。與擴圍地區(qū)2018年最低采購價相比,中選藥品價格平均降幅59%;而同“4+7”試點地區(qū)的中選價格相比,此次中選的藥品價格平均降了25%。

今年以來,國務院常務會議已經多次對降藥價、保障藥品供應的問題作出指示。8月1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確定了加強常用藥供應保障和穩(wěn)定價格的措施,確保群眾用藥需求和減輕負擔。會議指出,建立健全基本藥物、急(搶)救藥等常用藥保供穩(wěn)價長效機制,事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是重大民生關切。會議提出,要在已有工作基礎上,針對部分常用藥出現(xiàn)短缺、價格不合理上漲的問題,采取四方面的解決措施。(記者 包雨朦)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宋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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